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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民国史中心2018年博士生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13 14:31:00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民国史中心、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招收的2018年申请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包括硕博连读生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考生,该类考生仍沿用南京大学相关招生规定)。

一、 申请条件
(一) 申请者需满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考生政治表现、道德品格、身心健康方面的规定与要求,并提供本科、硕士阶段学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的政审证明。
(二) 申请者毕业高校需为国民教育系列正规院校。
(三) 申请者的学位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 应届毕业硕士生;
3. 申请者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需经中国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或有获部省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四) 申请者的外语水平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各专业要求不一致,在此只罗列最低要求):
(1)英语:
1. CET-4≥497或CET-6≥426;
2. IELTS≥6.0;
3. TOEFL≥85
4.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俄语: 
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 ТРКИ 的 B1 及以上。
(3)日语: 
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 日语能力测试(JLPT)N3 及以上。 
(4)德语: 
通过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德语六级(CGT6)或 取得歌德学院 B2 证书(Goethe-Zertifikat B2)及以上或德福考试证书(TestDaF)或 DSH 考试证书。 
(5)法语:
通过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或 DELF 考试 B1 及以上。
上述条件为外语免试条件,凡不符合上述外语水平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加试。
二、 申请材料与资格初审
申请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校博士招生网站网报,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请在此表第一页右上角书写个人手机号和常用电子邮箱,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名)(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二) 所毕业院校相关管理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的政审证明原件(本院应届生可免);
(三) 身份证复印件、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四) 本科学位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五) 考生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六) 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以及所取得的获奖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复印件(口试时提供原件);
(七) 两封推荐信原件(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要求密封、签名、盖章);
(八) 博士阶段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状况回顾,研究设计,研究理论与方法,不少于5000字)。
(九)同等学力考生,提交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或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寄至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历史学院236室李力老师收,电话18951847768。本院组织教授考核小组,对于申请者提交的规范、完备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核小组综合考虑外语水平、硕士成绩及论文水平、发表科研成果、研究计划水平及可执行性,按每位导师名下不超出4位(含4位)申请者的额度,确定初审通过的考生,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通知本人;考生应慎重填写培养方式,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 考核方式
考核定于2018年3月10-11日进行,届时请关注历史学院网站或南大小百合网站通知。
(一) 综合口试
1. 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2. 口试考核:
(1) 申请者准备10分钟左右的 PPT(Microsoft PowerPoint),介绍个人简况(含知识背景与科研成果),陈述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以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为重点;
(2) 考核小组围绕相关问题,以汉语与英语提问,并由考核小组成员各自评分,最后计算平均成绩,作为申请者口试得分。
(二) 专业笔试
由各专业组织笔试,视乎需要,可以按照具体方向分组进行笔试。笔试命题以导师组现场商议命题方式进行,将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监考需双人监考。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硕士专业主干课。
(三)外语加试
凡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加试(作为门槛,不计入总分)。

四、 录取程序
(一) 全面考量资格审查情况与综合口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名,由相关导师提出建议录取名单,上报院招生领导小组,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定向学生不得超过1名。
(二) 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建议录取名单,决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
(三) 校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获得通过者,即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并在网上公示一周。
(四) 公示期内无有异议,体检、政审合格并顺利调档者,由校研究生院发出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信息公开
历史学院将在网站公布材料评审结果、外语加试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笔试)、复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

六、 监督机制
组成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申请-考核制”施行过程与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 其他事项
(一) 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各类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申请过程中即行终止考核程序,已入学者即作出退学处理,并不接受相关申请者的再次申请;

(二)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拥有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三)凡以民国史中心成员为导师的学生,即为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的学生。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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