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军 、张生:关于“精日”现象的思考与建议
近日,两名男子身着侵华日军的军装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前摆拍,其中一人手持军刀,一人手持带刺刀的步枪,枪上有“武运长久”的字样。此事在网上引起了国人的愤慨,纷纷予以谴责。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在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对此行径予以斥责:“岂能拿民族伤痕当玩笑”!这一表态被各大媒体采用,成为此次舆情引导的主导声音。2月23日,南京警方已经对该行为人做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思考 近几年,国内已经多次出现类似事件。2014年沈阳某中学的少数学生身着“鬼子”和汉奸的服装参加校运动会;2015年成都漫展有多名身着日军旧式军服的青年到现场“展示”;2016年5月29日,联合国国际维和人员日,在某漫展上,两名头戴维和部队“UN”蓝盔,胳膊上缝着五星红旗的人,双膝跪地向一名打扮怪异的日式装扮“少女”磕头;更有甚者,2017年四个青年穿着旧式日军军服在四行仓库门口合影,搞所谓的“夜袭四行仓库”;2018年2月22日,上海孟某为“泄私愤”在微信群中发布“南京杀三十万太少”等言论,并谩骂、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等等。 网络上,人们把这类人称为“精日”。所谓“精日”,就是“精神日本人”,是指那些从精神上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思想畸形人群。这类人群中有些极端崇拜日本,甚至到了仇恨自身民族、以自己是中国人为耻的地步。这些带着深厚媚日、极端反华心理的人群,长期宣扬反党、反国家言论,污蔑、丑化、中伤党和国家领导人,甚至丑化中国历史、对历史事实进行歪曲抹黑,在社会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精日”现象表明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出现新的态势,青少年的历史教育亟待全面加强。 “精日”人群的言论和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对自身文化的否定和摒弃。“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幕幕历史悲剧。”今天,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都离不开文化所激发的精神力量。“精日”现象的出现警醒我们要按照“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要求,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历史教育,为培育文化自信打牢基础。 >>>建议 建议之一:从学校和社会两个层面加强青少年唯物史观教育 学校历史教育要强调入脑入心,从“考历史”真正转为“学历史”,注重教学中的互动引导,使历史知识转化为做人的“底色”。要坚决杜绝一些文艺作品对历史随意戏说的现象,反对少数人在媒介尤其是互联网上对历史问题的极端表达,形成全社会冷静、客观的历史观。多年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在充分发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的基础上,把对青少年的历史教育作为社会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制定了仪式化的流程,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今年还将作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之一,精心为中小学生设置研学课程。鉴于此,建议全国抗战类纪念馆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开展博物馆(纪念馆)进校园活动,和教育部门联手深化青少年的唯物史观教育。 建议之二:警惕日本动漫文化对中国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 日本动漫业在中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日本动漫也对中国青少年有较大的影响,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成为被日本动漫游戏文化“洗脑”的一代人。不可否认日本的动漫中不乏有十分优秀的作品,为青少年提供了解多国文化等方面的正面影响,但是我们也要警惕这些动漫和游戏对中国青少年信仰及价值取向的影响。有些青少年对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文化知之甚少,但对日本娱乐偶像却了如指掌;甚至有一些青少年竟然是通过日本卡通来认识中国古典名著《三国演义》《水浒传》中的人物,而上述名著在日本动漫中已经被篡改得面目全非;还有一些青少年把cosplay(指利用服装、饰品、道具以及化妆来扮演动漫作品、游戏中的角色)日本动漫人物作为时尚,其中有些把cosplay侵华日军的丑恶形象作为时髦。相关部门在审查此类文化产品时,应注意获得学界的专业支持,从源头上把好关。 建议之三: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条款,从法律层面对“精日”群体的恶劣行径进行处罚 在上海四行仓库事件和南京紫金山事件中,警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寻衅滋事对当事人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德国法律规定,“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罪”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俄罗斯、法国等国家,也有相关的立法规定,对二战期间纳粹罪行进行公开否认或表示赞同等行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借鉴国际上的成功做法,在法律层面明确相关条款,完善相关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宣传、颂扬德国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等反人类、反文明的标志和行为,特别是以侵华日军的形象羞辱国民、伤害群众爱国情感的恶劣行径。 此外,应把一般治安意义上的寻衅滋事和在特定公共场合和特定意涵历史文化遗址挑衅人类良知和共同价值的行为区别开来。侵华日军制造的南京大屠杀是二战三大惨案之一,相关档案已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关系到国际社会基本历史认知和人类共同价值。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必要的司法解释,改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此类事件的“惯例”,对屡禁不止的此类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建议之四:重视日本侵华史特别是南京大屠杀、“慰安妇”问题等历史的研究和传播 在国家级社科规划中,建议把南京大屠杀历史、“慰安妇”问题等作为重要课题,不断培养专门的研究人才,深化多学科的研究工作,形成国际化传播。应加大日本侵华史的大众化传播,将这段历史通过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特别是新媒体的方式进行广泛传播,从而使历史教育转化为爱国情感。 (作者:张建军,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执行院长;张生,南京大学历史学院院长,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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