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力: 全面抗战时期陈寅恪的经济状况与就职选择
摘 要:全面抗战时期的陈寅恪,哀病流离,穷困交迫,生活深受“穷”和“病”困扰。从困居香港,到暂留桂林,再到托足燕大,其间都有一笔或隐或显的经济账,影响着陈寅恪的抉择和行止,他本人也有“急急于争利”的自嘲。陈寅恪享有战时大学教授的最高待遇,也是唯一一位任职于私立大学的部聘教授,地位优崇,“月支双俸”,但生活仍入不敷出,甚至每况愈下。抗战末年陈寅恪因目疾手术后,教育部破例给予高额补助。即使在战时环境中,陈寅恪依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且享有特殊待遇,体现出陈氏所拥有文化资本的稀缺性,以及在体制内寻求资源的能力。
关键词:抗战;陈寅恪;部聘教授;薪俸
陈寅恪是中国近代最负盛誉的学者,对他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全面抗战时期是陈氏学术创获的黄金期,也是其人生境遇中最为困窘的一段。陈自称抗战八年“哀病流离”,“流转西南,致丧两目”。1944年双目失明后,他情绪极度低落,自叹“虽号为人与鬼同”,其痛苦忧伤可想而知。病痛和贫困相互纠缠,因穷致病,因病更穷,穷病交迫,互为因果。1943年1月,陈寅恪在写给好友傅斯年的信中说:“弟所患为穷病,须服补品,非有钱不能愈也……薪津不足以敷日用,又无积蓄及其他收入可以补助。且身病家口多,过俭则死亡也。”“病”与“穷”很大程度上都可归为经济问题。在战时写给友朋的书信中,陈寅恪对于穷和病的忧虑,都有淋漓尽致的呈现。
既往对于陈寅恪的研究,较多关注于陈氏的学术与思想,对其个人生活尤其是经济状况的研究略显不足。战时大学教授的经济状况,以及知识人颠沛流离的生活经历,学界已多有论及。论者多强调教授生活的贫困化,以及因此引发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但是对于知识人如何采取策略因应收入下降带来的生活压力,如何维持摇摇欲坠的生活,以及因此形成的日趋复杂的收入结构,都缺少细致分析,也缺少对于特有研究对象的持续性考察,以展现历史连续的脉络。
战时陈氏的“穷”与“病”,为学界所共识,但对具体史实的描述,却多语焉不详,似是而非。一方面,对一些基本史实的论述仍欠清晰,并多有讹传和误读,需要予以辨明;另一方面,鉴于战时经济问题的重要性,如不能从经济状况来描述其真实的生活境遇,实际上难以理解陈氏的抉择和行止。陈寅恪战时收入的复杂性,又因在不同学术机构(西南联大、广西大学、燕京大学、中央研究院)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围绕陈氏的薪津待遇和各方的救助,也为探究抗战时期大学教育发展和知识分子生活,提供一个难得的细微视角。
一、赴牛津讲学的经济账
抗战时期陈寅恪赴英讲学一事,久为学界关注。程美宝利用英方档案,指出在1938陈寅恪申请剑桥大学教职未果的情况下,因杭立武及“大学中国委员会”的沟通,牛津大学于该年10月提出聘请陈寅恪为中文教授。但是陈寅恪何时收到聘请,以及陈氏对于牛津之聘态度如何,仍有待进一步说明。
在1938年12月23日陈寅恪夫人唐筼写给赵元任夫妇的信中,对此事梗概有直接披露。信中写道:“寅恪已于11月21日离港赴滇,剑桥无消息,而牛津曾来电聘请,年俸仅850镑,每年一聘。寅恪与有经验者斟酌,以薪俸太少,而牛津又有贵族风气,一年后又不知续聘否,是以决不应聘,已请杭立武代婉辞谢矣。”这封信中透露了一些重要信息。其一,是在1938年秋,牛津大学确曾来电聘请。其二,是陈寅恪在与友朋斟酌后,决定不应聘,并请杭立武婉言代辞。这些事情应发生在11月21日陈寅恪离港之前。陈在1939年6月写给梅贻琦的信中,说自己对赴牛津任教事“已辞谢两次”,唐信中所言陈寅恪请杭立武婉辞,当为其中一次。
可见对于赴牛津讲学,陈寅恪起初态度并不积极。陈氏的不积极有多方面原因,其中经济上的考虑,是重要因素。如唐信中所说,牛津提供的850镑“薄俸”,陈认为“太少”。此前剑桥给出的年俸为1,000英镑,从唐信中可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陈寅恪当时仍在等候剑桥回音。两校年俸的差异,无疑影响到其态度。陈寅恪认为牛津俸薄,有更细致的考虑。在此后写给傅斯年的信中,他详述了英国税制对收入的影响。“英国所得税率,单身者约抽百分之二十,有子女者递减。若有三子,则几全免抽。牛津年俸为850镑,其百分之廿为170镑,弟家眷若不去,亦须别寄款回家,其数亦在100余镑。故以经济方面计算,似亦以全家同去为合算,且可免羁旅万里,终日思家之苦。”对于税后收入的计算,应是唐信中“寅恪与有经验者斟酌”的重要内容。
不过很快,陈寅恪即转变态度,此后对赴牛津讲学日趋积极。驻英大使郭泰祺的劝说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最早在1938年12月,郭泰祺便函告英方,“陈教授已改变初衷,愿意接受大学的聘任”。12月23日,唐筼接到陈寅恪昆明来信,陈在信中提到:“郭大使来电,要重行考虑,所以非去不可。”到1939年初,赴英一事即成定局。该年2月,陈寅恪致函傅斯年说:“前所云九月抵英之议,不得不履行矣。”可见,英国之行一直是陈氏友朋中谈论的话题。此后数年,陈寅恪一改最初不积极的态度,极愿赴牛津讲学。1939年6月,陈写信给傅斯年说:“英国如能去,则弟必须去。”1940年3月,他在写给傅斯年的信中又说:“一、英国如今秋能去,仍去,以完成及履行前言……二、如不能去,则问题太多。”此处所谓的“问题”,即陈寅恪家人在香港的生活和经济问题。即便到了1941年春赴英讲学基本无望之际,陈仍请傅斯年转告杭立武,“弟今岁仍作赴英之准备,请渠亦为我早为预备”。陈也明言,“之所以作此想者,自因在港不能再住下去”。
陈寅恪对于赴牛津讲学态度的转变,和他战时经济状况有密切关系。在1938和1939学年,陈寅恪在西南联大的月薪是480元,经战时折减后为351元。再加上史语所兼任研究员薪100元,月入国币约450元。但与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相比,1939年下半年昆明的生活费指数已增加4.7倍。在1938年下半年,陈寅恪450元的收入约相当于战前260余元的购买力;到1939年下半年,则下降至不及战前的100元。根据时人估算,战前大学教授五口之家每月最低生活费约为50元,以此为标准,陈寅恪此时的收入仍可以维持家庭生活,并有宽裕。但在1939年后,大后方通货膨胀呈加速之势。昆明物价飞涨,令陈寅恪印象深刻。他在1940年2月除夕诗云:“淮南米价惊心问,中统钱钞入手空。”该年3月他写信给刘节说:“昆明米价国币百元一石。联合大学师生皆困苦不堪。若无特别援助或迁川,则将散去。现校工罢工,助教亦纷纷去觅他职。教授亦开会讨论而无妥善办法。”当时联大史学系教授郑天挺对于昆明生活成本的激增有着生动纪录。在1939年11月,郑天挺一人在联大饭团包饭每月费31.69元,到1940年6月,便增长为每月费64.85元。半年增长一倍有奇。
1940年后,陈寅恪困居香港,其经济状况又如何呢?1940年度,陈在港大任客座教授(Visting Professor),月薪300港币,但“因有小孩学费和药费在内,每饭几无肉食”。但陈在1940年8月比较了香港与内地的生活成本后认为,“故居港仍为得计”。1941年度,陈寅恪接替许地山在港大代课两门,月薪为400港币。据陈氏自言,当时家用每月约费360港币,正常情况下收入勉强尚足敷用。“以近一年港地物价计(每月渐涨),想可敷衍。惟求其不生大病,则大幸矣。”
居港期间,陈氏一家的收支虽可“敷衍”,但却不敢生病。不幸的是陈家病人较多。唐筼常年患心脏病和子宫病,陈寅恪也有心脏病,三个子女年纪均幼小,经济上因此捉襟见肘。1941年2月,陈写信给傅斯年说:“在港则居、药、食三者,每月寅支卯粮,何能了局?……近六个月来,内子与弟无日不病,只得轮班诊治服药,以二人不能同时治病也。”
即便如此,比较陈寅恪在港大和联大的收入,在港大收入仍较联大为优。在1941年上半年,西南联大教授实际收入相较1939上半年,尚不及两年前的三成。1941年上半年昆明五口之家月均基本生活费应达到730元。但联大教授平均收入仅有400元,陈寅恪虽高于平均水平,也难以满足家庭支用了。唐筼不宜在高原生活,陈若在联大任职,两地用费,经济上更难负担。在此局面下,牛津850镑的年俸,其购买力远超迅速贬值的国币,陈寅恪对此应有清晰认识。在1939年初,陈寅恪认为只需寄回一百余镑便可供家人在港一年支用。到1941年初,他说100英镑的购买力约相当于国币四五千元。当时联大教授薪水在400余元,一百余镑约等于教授全年的薪俸收入。1939年后陈寅恪愿赴牛津讲学,经济和生活上的考虑是重要的一环。陈甚至认为,赴英讲学是解决困居香港诸多问题的上策。但事与愿违,随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香港,陈寅恪在1942年5月不得不离港赴桂,辗转西南,讲学一事也因此中断。
二、暂居桂林的抉择
陈寅恪到达桂林是在1942年6月18日。此次“九死一生”的离港赴桂,不仅让他身心疲惫,在经济上也是笔巨额支出。仅旅费一项,就“耗去三四万元”。这笔费用蒙各方帮助,包括俞大维借15,000元,中央研究院5,000元,中英庚款会5,000元和朱家骅借10,000元。在此情况下,显然无再向公家借款之理。
此时正值各大学聘任季,陈的归国,一时为多所大学争抢。中山大学、中央大学、贵州大学、武汉大学、广西大学等校皆致聘书。陈寅恪多年蒙史语所接济,此时去李庄与史语所同人会合,于公于私均合情合理。但最终陈寅恪“迫于事势”选择留居桂林。陈在写给武大好友刘永济的信中说,“弟之暂留桂林,其原因非面谈不能详”。可知他如此决定,当有复杂原因,且经过深思熟虑。其一,是家人健康堪虞,难以再作旅行;其二,是“遽入川而不至李庄,必召致人事上之纷纭”。对此二因,学界言之颇详。同时还应注意到现实的经济考虑,在经历耗资巨万的逃难后,无钱再作旅行。桂林的低物价,也正利于休养生息。陈寅恪在7月16日写给陈登恪的家信中说:“广西生活费用较廉,似较再往他处为便。至于一人独往四川或云南,两处费用甚多,无论何等高级薪金,恐难足用。况至川或滇之川资,别须筹措耶。”
为了能有较好待遇,陈寅恪托傅斯年致函杭立武,请中英庚款董事会在广西大学设讲座一席。7月31日,即得杭立武电允。中英庚款在各大学设立的讲座教授,其待遇均略高于校聘教授的薪酬。如在1940学年,湖南大学设有庚款讲座教授4人,其中一人月薪425元,三人月薪400元,而校聘教授最高月薪为380元。该年四川大学也设有中英庚款讲座教授5人,月薪均为425元,校内教授最高薪为400元。庚款讲座待遇虽高,但距离陈寅恪的需求仍有差距。在得知讲座获设的第二天,陈写信给刘永济和傅斯年,均提及讲座月薪“不能敷此间月用之半数”。至于具体薪额,他在8月31日致傅斯年信中说:“月薪不过八九百元之间,而弟月费仍在两千以上。”此时陈寅恪的亏空,较之困居港大时期更甚。
与此同时,教育部在1942年8月遴选产生了首批“部聘教授”,陈寅恪以史学组得票第一荣膺此聘。在此次选聘中,陈寅恪是由教育部直接提名。此后14位同行专家参加荐举,陈寅恪得到最高的10票。这些显示出,他的学术地位在学界以及教育部都得到高度认可。部聘教授须由部派赴各机关服务,广西大学在9月17日呈请准陈寅恪以部聘教授“在本校长期任教”。广西大学新任总务长陈剑修致函陈立夫称:“校新聘陈寅恪先生,复蒙钧部聘为教授,此间师生闻讯,引以为荣,咸欲移为本校之部聘教授。寅恪兄亦表示久留,务乞俞允。”1943年1月,教育部指令陈寅恪1942学年在广西大学服务。
部聘教授有着较高待遇。根据规定,部聘教授薪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教育部核发“基本薪津”,包括月薪600元,研究费月400元,共计1,000元,每半年拨付一次。另一部分称为“校发补助”,包括生活补助、米代金等,由学校根据各地物价核发。陈寅恪在广西大学的薪津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一是部聘教授基本薪津每月1,000元。其二是校发补助,据1943年3月陈的薪俸单,其中生活补助120元,薪俸加成215元,预支米贴400元,共计735元。其三是史语所以“专任研究员适用兼任研究员待遇”发给月薪140元。三者相加,陈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从支出来看,陈寅恪在1942年8月说月支在两千元以上。到1943年初“桂林家用每月在三千元上下”。可见新增的部聘教授薪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陈的经济压力。但比起1941年港大时期月薪400港币,家用每月360港币的收支状况,陈此时虽有部聘教授的优崇,经济境况反而是每况愈下。
从一开始,陈寅恪任教广西大学即为权宜之计。他在1942年8月写信给刘永济说:“以常理论,西大设备至陋,且并无正式之文科等,更非弟之所应就,自不待论。”“此间不宜久居,实亦筹虑及之,特一时迫于事势不能不如此。”但对于下学年何去何从,也颇费思量。傅斯年对于陈寅恪滞留桂林始终不以为然,希望陈早赴李庄,陈对此也是心知肚明。1943年1月,傅斯年再次函请陈寅恪赴李庄,并称可提供1,700元左右的月薪。但陈在1月20日回信中对李庄之行并不积极。他说,因广西大学一年聘约,“非至暑假不能成行”。陈还提出1,700元的月薪远不敷家庭开支。但是几乎与此同时,陈寅恪却答应燕京大学代理校长梅贻宝,同意前往讲学。1943年1月25日,燕京大学呈文教育部,声称“曾经去函征得同意”,请教育部准予调派陈寅恪为燕大历史教授。如果从信函和公文往来所需时间看,陈寅恪同意燕大邀约的时间,应在1月20日复函傅斯年之前。对于下年度是前往
部聘教授的身份,使得陈寅恪对于任职学校的选择,需征求教育部同意后派赴。1943年6月17日,陈寅恪写信给陈立夫说:“前闻燕京大学已呈请大部,调寅恪于下学年往该校服务,寅恪实已同意依照部聘教授服务细则第五条第一项,以本人同意为原则之规定。”陈的说法,也证实燕大“曾经去函征得同意”之说并非虚言。以往研究认为,陈寅恪离桂入川,是中途变更行程,接受燕大聘约。实际上早在1943年1月,陈和燕大便已有约在先。
陈寅恪说他离开广西大学的主要原因,是该校无法提供开展史学研究的学术环境。他在给陈立夫的信中说:“广西大学现尚无文史专门科系之设置,寅恪本人学业范围为中国中古史,去岁夏季由香港返国,途径桂林,以患病之故,未能继续旅行,因暂留此间,勉事教学。今虽略有成绩,但学生无专研史学之人,图书资料自亦感缺乏。若再久留,恐于将来之研究,有所不便。成都为西南人文集萃之地,环境于研治本国文史之学,最为适宜。”对于陈的请求,教育部顺水推舟,同意改派燕大任教,同时对于陈提出由桂入川的旅费申请,同意由部支付10,000元,不足之款由燕大补给。1943年8月,陈寅恪启程入川。在8月5日写给闻宥的信中,他说:“弟拟于八月末由桂启程,抵成都时想在九月中矣。”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陈寅恪在重庆停留数月,直到1943年12月底才抵达成都。
三、“月支双俸尚忧贫”
陈寅恪转赴燕大,学术环境是重要原因,但同样应注意他在经济上的考虑。为何不选择学术环境更好的西南联大、中央研究院、浙江大学或中央大学,而是选择刚刚在成都复校且史学教授乏人的燕京大学,单纯强调学术环境,并不全面。与这些机构相比,燕大在教会大学中的独特地位,可以提供当时最为优厚的生活待遇,在学界都是公开的秘密。1944年来到燕大任教的吴宓对此便感触良多。“燕京得有美国特别津贴,于教职员(及其家属子女)之疾病,可支给大量之医药费(手术、住院,以及打盘尼西林均可)……是故宓在昆明联大必不可生病,在成都燕大则甚可生病,则宓亦云幸矣。”他又说:“燕大对于有家眷之教职员,供给之住宅尤丰美,并供桌椅等物,修理营缮,所费甚巨。且对全家之医药费,完全供给。”在医药、居处、饮食等多方面,燕大较他校都更优厚。对于备受穷病困扰的陈寅恪而言,燕大所能提供的,无疑是战时中国极为难得的待遇。对于这一层,虽然陈氏没有明言,但仍可意会。1944年10月27日,初到燕大的吴宓拜访故友陈寅恪,见他“身体较前大好,盖由锻炼而来。家无男女仆,自助太太作一切事。仍觉燕京托足,胜于他校”。“仍觉燕京托足,胜于他校”一语,颇能代表陈寅恪对此问题的认识。这也是在1943年初,陈寅恪放弃史语所而选择燕大之聘的重要原因。
1942年冬燕大迁蓉之际,大后方的物价飞涨正愈演愈烈,在1942年秋,成都生活指数已增至战前的33倍。为了应对物价上涨对于教职员生活的影响,燕大在1942年底率先引入了与物价指数相关联的全职教员补助方案(Fulltime Service Increment,简称FSI),这一方案很快为成都其他教会大学仿效。陈寅恪计划赴燕大的1943年,正是燕大实施薪津改革之际。对于此政策带给教职员的福利,梅贻宝在与陈寅恪的沟通中应该有所提及。改革后的燕大教员薪津,主要由五部分构成。一,基本薪俸(Basic Salary),其中教授薪最高为360元。二、现金补助(Cash Subsidy),由基本补助200元外加50%的薪俸构成。三、房租补贴,每人每月20~60元不等。四、全职教员补助(FSI),系按上月最后一天相较于战前物价指数倍数的5%乘以基本薪俸。五、米贴(Rice),成人每月一斗,10岁以下儿童每月半斗。
1943年8月,陈寅恪所领燕大月薪是3,665元(系1943年底补领)。其中基本薪俸为教授最高的360元。现金补助380元,包括基本补助200元加50%薪俸。米贴261元,陈一家五口,以58元每斗米价计算,应领米4.5斗。全职教员补助为2,664元,根据物价指数为战前148倍来计算(148乘5%,再乘360)。因陈寅恪所住为燕大宿舍,无房租补贴。可以看出,基于物价指数的全职教员补助是燕大薪津新政策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战时教授收入的主要来源。到1944年,全职教员补助在燕大教员薪津中的比重已占80%以上。
成都华西坝是战时教会大学的集聚地。教员待遇上,燕大较其他教会大学要略高一筹。美国援华会中方主任艾德敷(Dwight w. Edwards)曾对比过燕大和成都其他教会大学教员薪津的差异。他发现,虽然燕大教授的顶薪是360元,而其他教会大学是400元,但燕大基于生活指数的FSI加成倍数更高,其薪津总收入较其他教会大学要高出10%以上。
即使与国立大学相比,燕大薪津待遇也不遑多让。如表1所示,国立大学教授基本薪俸更高(最高600元),但随物价指数波动的生活补助却较低。1943年8月,燕大是采取基本薪俸乘以7.4倍的政策,国立大学教授生活补助则采用基本数和加成数相结合。但即使在加成数最高的西南联大(基本数600元,薪俸加15成),生活补助也不到基本薪俸的三倍。国立大学教授生活补助数月调整一次,与燕大逐月调整不同,因此带来的滞后和补发,也让教职员蒙受更多损失。在1943年秋季,燕大教授薪津水平高于国内其他大学。1943年夏,西南联大部聘教授吴宓拟休假之际,便欲前往燕大,他认为燕大不仅有更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而且生活成本低,经济报酬更高。从生活舒适和经济收入考虑,转赴燕大都是较佳选择。连一向坚持陈寅恪应赴李庄就职的傅斯年,在得知陈转赴燕京时,也“未反对而有赞成之姿势”。傅写信给梅贻宝坦言,“李庄环境寅恪未必能住下(彼处医药设备太差,一切如乡村),故寅恪暂在贵校,似乎两得之”。傅也明白,燕大所能提供的条件,非李庄所能及。
陈氏以部聘教授资格在燕大任教,其薪津构成因此更为复杂。如前所述,部聘教授薪津由两部分组成,教育部每半年一次径拨基本薪津,各校根据地方物价核发各类补助(此项补助与其他教员同一标准)。但由于燕大系教会大学,不享受国库对于公立院校的各项补助,因此与任教广西大学不同,陈在燕大部聘教授的薪津仅领取由部径拨的每月1,000元,校发补助部分无处支领。但燕大自有一套教员薪酬制度,并给予陈氏最高额的全薪待遇,其额度较公立大学实际上更为优厚。因此任教燕大时期的陈寅恪便有了“双俸”之说。1945年4月,陈寅恪在《目疾未愈拟先事休养再求良医》诗云:“日食万钱难下箸,月支双俸尚忧贫。”所指正在于此。
但对于陈氏自言的“双俸”,却亦有不同的解释。刘经富利用史语所档案,认为双俸是指陈寅恪同时支领燕大和史语所薪津。应该指出,无论是在西南联大、广西大学还是燕京大学,陈都在史语所支领微薄的兼薪。但笔者认为,陈氏此处的“双俸”,应指在部聘教授薪津外,再领取燕大全薪。厘清其中的差别,对于理解战时大学教授的薪酬结构,抗战后期陈寅恪与史语所的关系,以及下文教育部对于陈氏的救助,都颇为重要。
刘文的证据主要有两条。其一是1943年12月下旬,史语所致函燕大:“部聘研究教授陈寅恪先生拟改领本所专任研究员之全部待遇,惟其既在贵校任课,仍可援引本院定章在贵校领取兼课四小时不兼行政职务之各项待遇。”其二是1945年6月5日,陈寅恪致史语所函:“寅恪自三十三年一月起所得本所之待遇自系正薪,在燕大只领兼课之待遇。”这两条史料均指出,陈寅恪在史语所为正职,在燕大为兼职,这显然与史实不符。
为何会有这种矛盾呢?如果将这些文本植入具体的语境来理解,便可有不同的解读,歧义亦会悄然冰释。多年以来,陈寅恪在史语所以专任研究员名义支兼任研究员薪。傅斯年不愿放弃陈的专任资格,但为符合规则,不得不有此折中。傅在1943年11月致梅贻宝函中,虽赞同陈赴燕大任教,但仍坚持“一经抗战结束,我们还是要立时请寅恪回住在研究所所在之地,此权绝不放弃”。即是此意。这也是该年12月史语所致函燕大确认陈氏专任研究员名义的原因。但函中所谓陈寅恪“改领本所专任研究员之全部待遇”,不过是说给燕大一听。陈寅恪1943学年在燕大每周授课六小时,开设“两晋南北朝史”和“白居易元稹诗”两门课程,且享受燕大的全职教员补助(FSI)。他在史语所仅领兼任的研究费和薪,并不支领专任研究员应领的生活补助、工资加成和米代金等待遇。这也是后来病中的陈寅恪呈请教育部补发此类补助的由来。如果陈在史语所为专职,相关补助必已在史语所支领,断无再向政府申请补发之理。
在教育部看来,由于陈寅恪和燕大双方同意,教育部已于1943年7月明令改派陈下学年赴燕大服务。陈寅恪部聘教授基本薪津均由部核发至燕大支领。在教育部文件中,陈寅恪也被认为是在私立大学任职的唯一一位部聘教授。史语所虽坚持陈在该所为专任,但有名无实,各方对此也心照不宣。从另一层面说,燕大既已享受陈氏专任之“实”,也就不在意史语所强调的专任之“名”了。
1945年初,陈寅恪因经济困难向教育部申请补发部聘教授基本薪津之外的其他补助,傅斯年在写给朱家骅的信中,提出陈在史语所系专任、在燕大只是兼课的说法。但是,此说在教育部内便造成很大误解。部方追问道,既然陈在燕大兼课,“则当另有专任职务。否则(其薪水外之待遇)应由燕大照发”。言外之意,史语所作为国立机构,既然没有代陈氏支领各类补助,陈在史语所为专任一说难以成立。傅斯年的上述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基于争取教育部补助的考虑。陈寅恪于此时也声称在燕大是兼任,一方面是他深知傅斯年在陈寅恪专任研究员身份问题上的心结;另一方面,确认陈在史语所的专任身份,则政府欠发补助一事,才能言之成理。
但即使“月支双俸”,仍然改变不了陈寅恪入不敷出的困境。刚到成都仅一个月,他在1944年1月写信给傅斯年说,在成都“大约每月非过万之收入,无以生存。燕大所付不足尚多,以后不知以何术设法弥补”。陈所领该月燕大薪津为5,159元,加上部聘教授1,000元,距离万元仍有差距。该年2月,陈寅恪还从中研院借旅费7,060元,“适以两小女入初中交学费,及幼女治肺疾挪扯借用”,以至于即刻不能归还。可见当时其经济支绌的情形。燕大薪津虽采取随生活指数逐月调整的政策,但仍赶不上物价上涨。在1942年底设计FSI方案时,燕大希望教授收入能够达到战前购买力的15%,但是到1944年秋,燕大教授实际购买力仅为战前的7%。在1944年11月,陈寅恪一个月的家用支出已需4万余元,尚且还不能吃营养品。在该月,燕大发给陈寅恪的薪津为18,824元。收入和支用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四、教育部的特殊补助
陈寅恪的“忧贫”,与家庭支出较大有很大关系。家人“多病”,又是主要原因。陈寅恪和唐筼都不耐繁剧,家里请佣人即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桂林期间,陈为节约家用曾将佣人辞退,亲自操劳。但不出几日,夫妇均因劳累致病,仅医药费就用去千元。陈寅恪认为,自己保持健康,营养是关键,因此在营养品支出上也较他人为多。1943年秋陈因病滞留重庆,弟子蒋天枢和蓝文徵买了三罐奶粉前来看望,在床上倚着被子坐起的陈寅恪说:“我就是缺乏这个,才会病成这样。”此情此景,也让人感慨不已。因“病”而“贫”,使陈寅恪虽享有大学教授的最高待遇,却始终在入不敷出的境地中艰难度日。
真正的考验还在后面。1944年12月,陈寅恪突发目疾,左眼视网膜脱落。12月18日,陈在成都进行手术,但并不成功。此后近一个月静养中,他的视力略有恢复,陈自觉“较比开刀前似较好”,认为静养之功效极大,决定采用“营养及休息”为主的治疗方案。这对于已入不敷出的家庭而言,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当时,陈在宽仁医院的医疗支出在20万元上下,这笔费用由燕大支付。但除此之外购买特别药物、滋补品等部分皆需自付。陈寅恪曾在诗中自嘲“日食万钱”,虽有夸张之处,也说明术后休养复元开支巨大。据唐筼估计,连同家用在内,每月约须10万元方够支用,而当时陈寅恪月收入在2万元左右。如何弥补如此巨大且迫在眉睫的亏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陈的目疾受到了政学要人的关注。在1945年1月前,傅斯年通过中央研究院汇来3万元;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分两次寄来了4万元;朱家骅寄来5万元。梅贻宝还通过美国援华会申请医疗补助金,其额度有8到10万元。但由于陈寅恪需要长时间休养,需筹划持续性的经济来源。像往常一样,陈寅恪最先想到的是傅斯年和俞大维。因部聘教授的身份,其重点是如何向教育部交涉救助事宜。
1944年12月,唐筼写了一封“九页之长信”给俞大维,并请转傅斯年,言及“与教育部交涉诸事”。接此函后,军政部兵工署秘书长胡选之于1945年1月10日奉常务次长俞大维之命赴教育部交涉,其要点是“希望能补发陈寅恪的津贴和米代金,并询以后能否加发”。但负责接待的高教司司长赵太侔迟迟未作回复。1月26日,唐筼在陈寅恪授意下再次致函傅斯年,详述与教育部交涉四事:一、请教育部注意陈氏在过去一年中仅领部聘教授的正薪和研究费,其他种种生活津贴一律未领,总额近20万元,望能补发;二、“希望教部于养病期中,每月能有巨款医药费之补助”;三、请休假半年;四、能享受其他部聘教授同样待遇,发给薪水加成、生活津贴和食米代金。陈寅恪并提及,其中以第二和第四点最为重要。由于教育部对1月10日的交涉迟迟不予回应,陈显然对于补发历年津贴不抱太大希望。2月2日,陈寅恪亲笔致函傅斯年(由唐筼抄写),提出请教育部将部聘教授应得各费,照四川大学部聘教授之全数,寄由燕大转发。如果教育部交涉困难,“亦可请骝先先生呈蒋公”。陈提到,由教育部发给部聘教授全薪,“则尚受中国人之钱,比全由美国人豢养,稍全国家体面”。
在教育部内,对此问题却有着不同意见。赵太侔1月16日在签呈中指出,根据规定,部聘教授教育部仅发薪俸及研究补助二项,其他津贴及米代金,系由服务学校按照一般教员待遇发给。赵还提到,“闻燕大原已另发薪津”。2月3日,教育部按此意函复胡选之。显然,教育部和陈寅恪对此事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分歧的关键在于,陈寅恪既然在燕大享有全薪待遇,是否还应支领一般教员都应得的各类补助。当时史语所第二组主任李方桂也来到燕大任教,在待遇上,由史语所支付李基本薪俸、生活补助和米贴,此外请燕京“再付一数,其数即以等于寅恪所领减去敝所支给方桂之差数”。这样操作,就避免了重领补助的问题。陈寅恪在燕大全薪之外,再领部聘教授薪津,与李方桂又有不同。赵太侔对于傅斯年的私函询问,因此迟迟未予回复。
2月22日,傅斯年致函朱家骅再提前议。其一,请教育部今后发给陈部聘教授之全部待遇,“以免部聘教授而向燕大借款为生”;其二,补发前两学期部聘教授应得而未发之学术研究费、米贴和生活补助。无论是陈寅恪还是傅斯年,都强调“部聘教授”的身份,不宜由外国人所办大学来维持生计。对此请求,朱家骅态度十分积极。他3月6日在此信上批示:“全部补发,以后按期照发。”但朱的批示显然与此前赵太侔的签呈意见相左。在部内,朱的批示在各司核办时也因不合规定遇到了很大阻力。会计处和总务司在签呈中称,生活补助费、米代金及加成薪等补贴不能发往私立学校,因此燕大不能代领。“如由部发给,似只能以补助或救济费名义,按月酌予拨补。”总务司更进一步提出,“此例一开,部聘教授是否会有趋向于私立大学之弊,似值考虑”。此处暗示的意思是,若部聘教授既在私立大学领取全薪,又领取部聘教授的全部待遇,有重领之弊,对于任职公立大学的部聘教授来说是不公平的。在部中的压力下,朱家骅作了妥协,并形成折中办法。(1)由部补发陈应领学术研究补助费26,500元(从1943年8月至1945年6月),此项补助此后按月汇寄燕大转发;(2)所需医药费用,请检同单据送部请领;(3)所述未领生活补助费及米代金等,以限于规定,私立学校不能发给。如查明燕大一无补助,再由部另行设法。3月28日,朱家骅将此办法函复傅斯年,教育部同时训令燕大查询历年发给陈寅恪的薪津情况呈报。
这一结果并不能解决陈寅恪的经济压力。陈最为关注的米代金和生活补助费仍悬而未决。医疗补助费若检同单据送部请领,陈寅恪那些自费费用都不合报销规定。意外的收获是补领了学术研究费,且今后按月汇发。实际上,燕大作为私立大学,教员并不能领取学术研究费。教育部的通融,亦是因为陈寅恪的“部聘”身份。谙于人情的陈寅恪应预感到与教育部的交涉不会顺畅。他在3月5日复傅斯年函中便说,请教育部补助,“手续麻烦,恐难办妥,最简单办法,莫如特请某公补助”。这里的某公,即是指蒋介石。
4月4日,傅斯年再次写信给朱家骅,提出“特别补助”的要求。傅在信中说:“陈寅恪先生为今日文史界一世之大师,不特其著作久为国人所佩服,其著作以外之学问,亦为知者所敬重。其声誉在国内固为隆高,在国外亦久驰盛誉。”希望“于部中格外想一办法,补助每月一较大之数,以便其将息复元”。对于傅此次来信,朱家骅没有直接批示,而是转各司讨论。4月12日,教育部各司在商洽后形成了三条意见:(1)经常补助本部无此预算,难以办到;(2)拟再一次补助10万元;(3)医药费用可依照规定报由本部转请核发。5月10日,朱家骅复函傅斯年解释说,“部聘教授人数甚多,若按月补助,祗恐不谅者援以为例,纷纷请求。则部中无此预算,难以支应。特再补助十万元,聊助调治之需”。
与此同时,燕大于4月20日上报了一年多来陈寅恪的薪津清单。自1943年8月至1945年3月,陈在燕大所领薪津总计259,399元。从数额看,数目并不为少。但教育部内各司在讨论中认为,此款“连同本部先后补助之款,为数均属有限。且零星发给,既无补于陈教授,将来报销,亦成困难。拟请于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补助费项下发给燕京大学20万元,即指定以此20万元拨交陈教授为史学研究之用,似较一举两得”。5月19日,教育次长杭立武批准将此款分两次发给。同日朱家骅批示将此项补助提高至30万元。5月29日,教育部致电燕大,“一次拨发该校研究费国币30万元,并指定悉数交陈教授寅恪为史学研究之用”。这笔费用虽名为研究补助,但从过程来看,实际上为对陈寅恪历年部聘教授未发津贴的一种特别补偿。
在陈寅恪此次目疾手术中,教育部给予的救济前后共有四次。第一次是1945年1月前,朱家骅分两次寄给陈5万元。第二次是3月28日,补发陈历年学术研究费25,600元。第三次是5月10日,一次性补助陈医疗费10万元。第四次是5月29日,一次性拨付史学研究费30万元。总计费用近50万元。教育部的积极态度在部长朱家骅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但碍于规定,学术研究费、米贴和生活补助等费都不能发往私立大学。陈寅恪因“部聘”身份,由部中通融支领学术研究费。教育部始终没有认可补发及续发陈寅恪其他补助,但却通过研究补助的形式给予了补偿。在明确燕大历年曾给予陈氏高额津贴的情况下,教育部仍坚持对陈特别补助巨额费用,不能不说是对于陈寅恪的特别眷顾。
结 语
陈寅恪的经济困境是战时知识分子生存境遇的一个缩影。陈氏又因“家人多病”,表现得更为突出。在战时写给友朋信中,陈寅恪屡屡自嘲所患为“穷病”,并因此“急急于争利”。“穷病”二字,可谓一语双关。一方面是说陈寅恪的病“须服补品,非有钱不能愈”;另外也是说所患病即是“穷”,一切问题均源于“穷”。对经济状况的忧虑,如何在战时环境中提高收入、维持家庭的有序运转,是影响陈寅恪现实抉择的重要因素。他利用在学界的影响,寻求待遇更为优渥的工作岗位,并在多所学术机构间辗转。1938—1941年间他对于赴牛津讲学的态度转变,1942年暂居桂林,1943年后转赴燕大,其间都有一笔无法回避的经济账。抗战时期的陈寅恪享有当时中国大学教授最高的待遇。任职燕大期间,陈寅恪也是战时唯一一位在私立大学服务的部聘教授。
相较于一般教授,战时的陈寅恪无疑有着更大的选择空间,并受到特殊的眷顾和待遇。陈氏的这种境遇,体现出他所拥有的文化资本的稀缺性。文化资本是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提出的重要概念,他将资本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三种,并认为文化资本存在具体的状态、客观的状态和体制的状态三种形式。作为当时中国最优秀的学者,陈在学界地位崇高。陈寅恪倡导学术自由,与政治保持距离,这种自矜的姿态不仅为学林推重,在政府部门亦得到认可。抗战前期陈寅恪赴牛津讲学的机会,广西大学为其设立中英庚款讲座,1942年被教育部推定为首批部聘教授,1943年燕京大学的顶薪邀约及双俸待遇,1944年陈寅恪所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被评为学术奖励一等奖,陈氏手术后教育部给予的“特殊”补助,1945年5月陈寅恪作为“最优秀党员教授”被组织部和教育部保举给蒋介石,都体现着具体状态的文化资本被客观化、体制化,这也是文化资本不断向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转化的过程。
陈寅恪的“好利”,在他目疾手术后寻求教育部补助时体现得最为突出。但陈氏所争的,并不在“利”本身。1945年3月7日,尚在休养的陈寅恪写信给傅斯年说:“弟目近日似略有进步,但全侍营养如何而决定,营养之有无,又以金钱之多寡为决定。弟此生残废与否,惟在此时期之经济状况。所以急急于争利者,无钱不要,直欲保全目力以便工作,实非得已。区区之意,谅兄及诸亲友能见谅也。”对于自己的“好利”和“穷病”,以及此间不得已的苦衷,这段话是陈氏一次完整的表述。对于一位终身服膺学术的知识人,他不过是希望能有健康的身体来从事学术研究。在战时如此恶劣的条件,陈寅恪仍然有着惊人的学术创获。他对于学术的追求,以及因“穷病”引发的焦虑、敏感和“好利”,在今天看来,又是多么令人同情和不忍。
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原载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